“铸声塑魂”校歌演唱制作项目
项目名称 |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“铸声塑魂”校歌演唱制作项目 | |||
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| 于2025年10月31日至2025年11月10日17: 00整 (北京时间) | |||
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、响应文开启时间 | 2025年11月10日17时00分 (北京时间) | |||
采购条件
项目概况 | 建设单位 |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| 建设资金来源 | 专项资金 |
保证金 | 1万元 | |||
项目地点 |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在景德镇市浮梁县县衙路119号 | |||
项目概况 |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党建思政建设,需要以“铸声塑魂”校歌演唱制作项目建设,切实增强师生的凝聚力、归属感和使命感,营造具有浓厚育人氛围的环境,宣传部特申请对校歌制作成 mv 视频,将成果作为核心文化资产,能一次性投入、长期使用,能够成为学校的“立体名片”。 项目投资估算:24万元。 | |||
采购范围 | 包含校歌MV宣传片制作、录音棚及相关设备租赁使用。 | |||
标段划分 | 1个标段 | |||
采购方式 | 综合评比 | |||
供应商资格要求 | 1、供应商需具备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资质。 2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、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、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。 3、本次比选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。 4、信用要求: 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, 供应商 (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分支机构) 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: (1)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; (2)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(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)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的。 注: “有效”是指“情形”规定的程度、适用的行政区域、起止期间处于 有效状态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,对供应商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员的要求。 | |||
获取比选文件 提供材料 | 1、营业执照副本、税务登记证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或新版营业 执照副本)(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或复印件加盖公章)。 2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(原件加盖公章留存或原件加盖公章)。 | |||
联合体: |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| |||
联系方式: | 13979811906 | |||
联系人: | 谢老师 | |||
